东营市正兴中学教师调课代课制度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调换、代课行为,杜绝教师随意性调课,确保代课工作有序优质,根据《东营市正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》制订本制度,请全体教师认真执行.
1、为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代课、调课次数、范围要严格控制,非特殊情况,不能调课,更不能私下调课;因教育、教学活动必须调课时,由教导处组织统一调课。
2、教师因事因病(急病除外)确实不能上课时,在办理好学校请假手续后到教导处办好调课手续,以便安排调课工作;无故不上课者按学校出勤制度办法处理。
3、任课教师代课、调课申请必须具有充分、正当的理由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代课、调课:因公外出(必须要有部门领导书面或者口头说明,必须到教导处办理好调课或代课手续);因病请假(须有相应证明);因其他原因(如婚丧假、产假、事假)而请假(须出具有关请假证明)。
4、为调整教学进度,要求与其它学科调课时,须经教导处同意后方能实施,务必写好调课单,调课双方教师各执一份调课单,只是调整上课时间,不补费用。
5、教师临时性缺授课程,须在两周内补足,不得以赶进度理由而不补授课。补授课由教师按课程要求进行,然后向教导处汇报有关补授情况,教导处组织人员到班级检查授课效果。
6、教师因请假(因公外出)等原因,2天以内由本人自己调课,报教导处备案,同时布置好2天的作业任务。2天以上一周以内(含一周)由本人调课或由其他教师代授课并报至教导处,如自行调课有困难,可以上报到教导处,由教导处来协调处理。
7、教师因事假、因公外出缺授的课均应补授,原则上,在请假后立即有计划地补上。不能及时补课的,经教导处同意由老师代授课,并登记好代授课记录。接受到教导处安排临时授课任务的教师,无故不得推托,按教学进度授课,教导处组织人员检查授课效果。如发现有不授课或敷衍了事行为,取消其授课补贴费。
8、教学课时数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,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课时,不得随意超前和放慢教学进度,特殊情况需经教导处同意。
9、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,一学期请事假(病假、婚丧假、产假除外)超过五天者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。
10、调课、代课衔接工作由教导处和各年级组长共同完成,调课由双方教师协助,以确保不空堂、不迟到、课堂不混乱等情况,教导处要及时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、核实。
11、代授课补贴为每节25元,代授课补贴随月工资发放。
12、因教师请假,顶替班主任工作教师,必须承担每天看班任务,补助合计为1天代班费(20元),报教导处登记,补贴随月工资发放。
本制度从下发日生效
东营市正兴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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