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营市正兴中学安全管理办法
2017-03-16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,根据我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指定本预案。
第二条 坚持学校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和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,加强安全教育,强化内部管理,落实各项措施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四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,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会同公安、消防、交通、教育、电力管理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管理评价,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。
第六条 负责对学校组织学生的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进行审查。
第七条 校安委会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,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、技能培训,提高安全意识,增强自防自救能力。
第三章 预防细则
第八条 严格按照《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坚定暂行规定》做好校舍勘察鉴定工作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,及时上报整改。
第九条 消防设施必须按照《消防法》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并定期检查。组织师生进行火灾逃生演习。
第十条 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及卫生健康水平,努力改善卫生设施。学生集体食堂,严格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。
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,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。
第十二条 严格审批任何形式的学生大型集体活动,做到能不批的不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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